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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630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年11月下旬,坛丘区在龙泉乡(现属南麻)进行土地改革试点,翌年1月结束。19512月,坛丘区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土地改革运动以乡为单位进行,由乡农民协会领导,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在县、区工作队的协助指导下,坛丘乡政府和乡农会整顿发展基层农民协会和民兵、妇联、青年团等组织,依靠贫雇农和积极分子开展土改运动。土地改革运动分4步进行:

第一步:清查土地及“四大财产”(指地主多余的房屋及随房家具、耕牛、大型农具、多余粮食),并填表造册备查。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按照农户实有人口数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田地、耕牛、船只、水车等)、生活来源及剥削程度等评定阶级成分,凡划定为地主、富农成分的则要逐级上报,由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

第二步: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依法审理和逮捕一批地主恶霸分子,没收地主的多余财产,征收祠堂、庙宇、学校等公有土地。195011月至1951515日,坛丘区共逮捕恶霸地主及反革命分子63人,其中枪决23人,判有期徒刑2人,在押38人。

第三步:分配胜利果实。各村成立没收分配小组,各小组把分配情况上报乡农会。乡农会的分田草案报送上级批准后实施。坛丘区人均得地1.166亩。

第四步: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农民分得土地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证书。为了巩固土地改革成果,1951510月全面进行土改复查工作,将漏划的地主、富农清理出农民协会,同时纠正错划地主富农成份的农户,恢复其政治地位。

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改变几千年来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使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作主人,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1      1951年坛丘地区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土地情况表

土改方式

对象

户数(户)

人口(人)

土地(亩)

自耕地

出租地

合计

征收

地主

195

1105

3535.63

25730.34

29265.97

公地

53

13

48.84

700.67

749.51

工商资本家

9

57

19.42

94.88

114.30

小土地出租者

52

138

18.55

229.15

247.70

富农

22

103

44.34

448.46

492.80

累计

331

1416

3666.78

27203.50

30870.28

4-2       1951年坛丘地区土地改革分配土地情况表

类 别

户数(户)

人口(人)

租田变自田(亩)

分进土地(亩)

合计(亩)

先分户

2832

9050

8009.33

8009.33

后分户

3904

15972

8659.39

11630.75

20290.14

分给地主

178

979

2010.52

2010.52

4-3    1951年坛丘地区没收和分配房屋、家具、农具、耕畜、粮食统计表

类别

对象

户数(户)

人数(人)

房屋(间)

家具(件)

农具(件)

耕畜(头)

粮食(公斤)

分进

雇农

607

960

472

5834

3825

19

45431

贫农

2087

6185

352

5843

3485

72

57015

中农

136

320

15

599

216

1

2148

其他

15

52

4

64

44

103

合计

2845

7517

843

12340

7570

92

104697

没收

地主

190

1118

1569

23259

9736

96

127124